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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雅香居小区智能电表改造收费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4-05 11:48 已回复

智能电表改造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为什么有的小区不收费?有的又要收费,而收费标准又不同?博雅小区收420元,雅香居小区收670元?这其中到底有什么不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雁江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4-14 09:48

练代文网友:
  你好!你关于“雅香居小区智能电表改造收费问题”的网贴留言我公司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雁江区辖区内共有两家供电单位:一是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供电公司,二是国网四川省资阳市雁江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你所提的雅香居,属于国网四川省资阳市雁江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内城市客户。
  在2013年9月1日前(即: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8月26日出台的资发改物价【2013】87号文件《关于雁江区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工程改造收费标准的批复》),我区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工程改造收费标准按照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4.15.16条规定,根据产权方委托实施的项目,依据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09】123号文件批准颁布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定额》标准,据实进行改造工程费预算,并经双方确认后实施。
  在2013年9月1日后,资发改物价【2014】29号文件出台前,我区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工程改造收费标准按照资发改物价【2013】87号文件《关于雁江区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工程改造收费标准的批复》第一条第二款标准(670.00元/户)及双方确认后的改造方案,委托专业施工单位实施。
  你反映的博雅小区收420元,据悉该小区一户一表改造,是在2013年9月1日前由资阳资源电力集团公司阳光公司实施的,根据产权方委托实施的项目,按工程定额标准测算的;而雅香居小区收670元,是在2013年9月1日后,因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资阳市恒诚物业有限公司)正式向雁江供电公司致函,退出该小区物业管理;我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应雅香居小区业主代表要求,正式受理了该小区到户申请,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与小区业主代表共同拟定了改造方案,并依据资发改物价【2013】87号文件确定了收费标准(670.00元/户),并在小区各单元处张贴了《关于向雅香居一、二期小区居民业主收集用电到户申请资料的相关告知》。
  再次感谢你对我公司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资阳市雁江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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