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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公开村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4-02 16:04 已回复

这几年杜家坪村的村务未透明公开,征地补偿的基础设施款,村民们也不知去向,请查一下村帐务,拆迁房屋为何不是一样标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4-16 17:36

网民: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杜家坪社区工作的关心、关注和监督。可能您长期在外对杜家坪社区的工作和华蓥市的征地拆迁政策不是很清楚,对您所反映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1、关于村上账务不清,要求核查问题。2013年8月杜家坪村经华蓥市政府同意由村改为社区,在村改为社区之前双河街道办事处成立了专门的清理小组对杜家坪村的财务、三资及村务运行情况,进行了清理和核查。杜家坪村财务清楚,开支合理,村务运行正规,无违规违纪行为,并对核查结果进行了公示。杜家坪社区成立后财务的收支每月经社区理财小组审核后报双河街道办事处审定合格后才能入账,实行了村(社区)收支办事处监管的制度。
按照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规定要求,杜家坪社区对社区党(居)务、重大事项、社区财务及各小组财务、计划生育事项、粮食直补、退耕还林、低保、民政救济及医疗救助、征地拆迁事宜及征地的各种费用等等,每季度在活动室的村务公开栏进行了一次公示,重大事情及时公开;各小组重大事务在各小组居民居住范围的显要位置及时张贴公开或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报告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关于征地补偿基础设施款的问题。在征地过程中没有这笔款项,按华蓥市征地政策征地费用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耕地土地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中: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用于支付安置人口的劳动力和退养人员购买“三险”及不满16周岁人员的生活(安置)补助费,不足部分由国家补贴;征收耕地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村组,被征地的村组要按照政务(村务)公开的要求,将使用管理情况公开;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及土地附着(附属)物将按照政策规定支付给所有权人)。现您组的上述征地补偿费用正在严格按照华府办发[2013]41号文件规定办理,因此相关补偿费用暂未兑付到你组。至于征地范围内道路、桥梁、房屋、塘堰、杆线、沟渠、管道等附属设施,需在用地前开展的拆迁补偿工作中按政策予以补偿。
3、关于拆迁房屋标准不一致问题。我市在2011年5月6日以前执行的华府发[2007]27号文件,2011年5月6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执行的是华府办发[2011]68号文件和华府办发[2011]138号文件,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华府办发[2013]41号文件。因此,各被拆迁户所适用的文件不同,造成拆迁房屋标准不一致。在执行不同文件的每个阶段,我市是严格按照文件标准核算每个拆迁对象的还房安置面积及相关补偿费用,不存在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杜家坪社区工作的关心、关注和监督,并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杜家坪社区的工作关心、关注和监督,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全家幸福。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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