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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关于单独二胎政策的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3-20 16:35 已回复

领导,你好:
关于单独二胎政策现已出台,我们夫妻两希望在要个孩子。但是现在存在以下情况,请问该怎么去办理。
1、我老婆方只有1个,曾经在八几年班了独生子女证的。但她爸爸在93年因车祸去世,妈妈改嫁到另一男方,男方有一孩子(跟前任老婆生的),改嫁后两人未曾生育。现在两人分居5年以上,2012年曾到绵阳法院起诉离婚未果。这样我老婆算单独吗?
2、如果我老婆属于单独,请问独生子女证掉了,该怎么补办?


注:我老婆今年27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威远县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3-26 09:14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威远县计生局进行了办理,情况如下:
一、单独两孩政策中“单独”的界定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口发[2014]4号文件)精神,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中“单独”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界定:(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你个人陈述的“你妻子的妈妈与爸爸在八几年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你妻子的爸爸去世后,你妻子的妈妈改嫁到男方未曾生育的”情况,你的妻子可以认定为独生女,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可以登陆http://12356.scpip.cn/“单独两孩政策预约审批系统”进行网上预约申请,也可以到你妻子户籍所在地镇人口计生办现场申请。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的问题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于你的妻子已经27岁,按照上述规定,已经不能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你可以凭你妻子的母亲八几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始材料复印件或曾经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有关依据,经你妻子的母亲所在单位或村(居)证明后,到你妻子的母亲户籍所在地镇人口计生部门申请换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证人只能是你妻子的母亲一人。
详细的单独两孩政策解释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请致电威远县阳光计生服务热线0832—12356或威远县人口计生局宣政股0832—8220552。
如果你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或咨询,联系单位:威远县计生局,联系电话:0832-822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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