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锦江区 » 摩根住改商非常严重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治安 投诉】摩根住改商非常严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3-17 21:42 已回复

领导您好:我是锦江区锦东路摩根中心业主。由于喜欢摩根的地段所以选择在成都置业。没想到小区出现非常严重的住改商问题。严重影响了我们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模式。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给我们处理下这个严重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莲新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3-24 16:12

网友你好:经对你反映的情况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摩根中心基本情况
摩根中心位于锦东路556号,属于商住一体的小区,于2013年年初正式入住,该小区共有2栋楼,其中1栋为纯商业楼,2栋为居民住宅。现由成都上实锦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二、调处情况
针对网民反映的问题,2014年3月14日,莲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派人员到摩根中心现场查看,并协调摩根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对摩根中心住宅楼中“住改商”行为进行全面摸底摸排。经摸排,在2栋住宅647住宅户中,共有170户左右存在住改商行为。
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四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锦江区住改商治理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锦住改商办【2011】4号)规定,我办和社区对存在住改商行为的住户采取了拍照等形式获取初步材料,并上门入户发放告知书,根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对擅自住改商住户进行宣传、予以劝阻,并在小区显眼位置张贴《告知书》。同时将摩根中心存在住改商行为的情况书面上报了区房管、规划、工商等部门。
下一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将督促成都上实锦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对外来人员登记,规范安保制度,对小区内住改商进行及时摸排登记在册,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谢谢!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