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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征地补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3-11 19:55 已回复

书记你好,我是眉山市东坡区富牛镇农村户口,我于2013年考入事业单位,户口一直在当地,从未动迁先,今年我户口所在地进行征地拆迁,请问我能否分配土地赔偿款?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眉山市东坡区富牛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4-01 09:56

周彩霞您好:
关于您给东坡区委书记留言反映的问题,经眉山市东坡区富牛镇政府调查,现对您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川府函﹝2012﹞94号、眉府阅﹝2012﹞39号、眉岷东办发﹝20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富牛镇实际,眉山市东坡区富牛镇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眉东富府﹝2013﹞83号),其中第八条明确指出:土地补偿费按人口分配时,无论户籍是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下列人员不具有分配资格: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您是在编教师,属事业编制身份,按规定不具有分配资格。
2014年3月24日,富牛镇综治维稳群众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已与留言人联系沟通,留言人表示满意。
谢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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