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问一下、老百姓每年交的医保、到年底必须叫老百姓到指定医院(武胜丰源医院,沿口镇卫生院)看病,买药抵款、不然就过期作废、国家政策是这样吗?是这样的话、那就强迫性的叫老佰姓买药抵款、每年都这样是何道理、我是沿口镇的。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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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指定医院的问题。
根据广安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有关规定,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以社区为单位,由社区统一选择定点医院作为参保居民门诊统筹的定点医院。参保居民只有在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取药才能享受报销(住院不在此列)。因此在2013年底以前参保居民的门诊统筹是由社区统一选定的(是按政策要求办的)。由于参保人员居住的分散,少数人员距离统一选定的定点医院较远,给看病取药带来不便,因此,根据结合具体情况,2014年我县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就改为本着老百姓自愿的原则,自己选定一个自己认为满意的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门诊统筹医院。
2、关于过期作废的问题。
广安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规定,门诊统筹费用限当年度内有效,当年度门诊统筹费用没用完的留归医保基金统一使用。
市上规定,2014年度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40元/人的标准提取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60%,自己负担40%,最高可报销150元。要求必须是参保人员实实在在生病才能取药报账,绝不允许“无病取药报账”。发现这种情况,将视为“医院与患者串通套取医保基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欢迎广大参保群众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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