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50好几了,想知道早年办理的失业优待证有什么优待,请陈书记烦恼相关人士做一个正面回答,希望惠民的这些政策能更多透明。谢谢你了。
网民朋友:
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你所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绵阳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绵府办发[2011]91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1月1日起,劳动者原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律失效,不再作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援助对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未到期的可凭证继续享受到2011年底,享受扶持政策到期后,若仍然符合办理《登记证》条件的,可重新申请办理《登记证》,并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持原《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重新核发新的《登记证》。在证件核发期间,持证人员可继续享受原核定的就业扶持政策。新证核发后,将已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内容、时间,连续记载入新的《登记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