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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三农 咨询】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h秋风落叶  2014-02-21 11:27 已回复

尊敬的书记,县领导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县第一胎是女儿而且已经满6周岁了,如果再生育二胎算不算超生,我在外边听其他好多省的人说,他们那里第一胎是女儿,并且年满6周岁以后生育2胎是不会罚款的,即使罚也就几千块,我听家里说我们那里要罚4万多,如果直接拿到县里交又会少些?要知道4万块对于农村来说是个不小的数字了,很多人是承受不了的,其实大家都知道现在都进入老龄社会了,如果一个孩子以后要养4到6个老人,那负担是很重的.以前我并没注意过这方面的问题,所以知道得甚少,所以这次给县领导留言就是想知道这方面的详细资料,如果要罚款,我想知道一个准确的数字。谢谢各位领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威远县计生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2-25 09:50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威远县计生局进行了办理,情况如下: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4条第9项“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威远县辖20个镇,有13个镇150个村2317个组符合上述规定,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镇、村、组名单如下:
1、碗厂镇(全镇农村)9个村114个组;
2、小河镇(全镇农村)16个村204个组;
3、两河镇(全镇农村)9个村126个组;
4、越溪镇(全镇农村)17个村241个组;
5、连界镇(全镇农村)20个村429个组;
6、新场镇(全镇农村)21个村376个组;
7、观英滩镇(全镇农村)16个村258个组;
8、黄荆沟镇(全镇农村)13个村168个组;
9、山王镇(全镇农村)10个村165个组;
10、庆卫镇(部分农村)黄石村1至17组、庆安村1至18组、庆丰村1至13组、庆和村1至19组、庆团村1至10组、金龙村1至13组、桃李村1至13组计7个村103个组;
11、镇西镇(部分农村)永和村1至14组、老君村1至10组、永团村1至9组、黄泥村1至16组、龙王坝村1至12组计5个村61个组;
12、铺子湾镇(部分农村)马道村1至18组、护林村1至10组、双岭村1至22组、龙泉村5.8.9.11组、王家村1.2.6.8.9.10.11.12.15组、长石村13-19组计6个村70个组;
13、严陵镇先觉村17.18组。
不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威远县2013年农村人口违法生育第一孩(单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47100元。
如果你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或咨询,联系单位:威远县计生局,联系电话:0832-822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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