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在2012年出台相关文件,将农村代课老师纳入社保的保障范围,现咨询一下,代课教师购买这个社保,个人一次性需要交纳多少钱,之前已经办理该社保的代课教师,今年领金退休金的标准是多少?
网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广元王菲市长留言咨询“已退休代课老师社保”问题,广元市教育局已给予解答,现转复如下:
一、2013年10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落实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17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已于2013年10月31日转发给了各县区,此项政策旨在解决被辞退中小学代课(含民办)教师老有所养的问题。
二、按川人社办发〔2013〕317号文件规定,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对于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可凭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校年限证明,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68292元,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三、对于之前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今年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这个问题,请你咨询参保所在县区的社保部门。
感谢你的来信!如还有其他诉求,你也可直接致信广元市委书记、市长信箱中心,链接:http://gymail.gy169.net/。
广元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