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请问我们遂宁有没有关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政策?
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反映“关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一事,遂宁市安居区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磨溪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严格按照安居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已全额补偿到该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存单现由村民代表保管,村民委员会监管,需要使用时由该集体经济组织讨论方案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签据意见,由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使用。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已经全额发放到被征地农户手中。
2、关于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没有相关分配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用于土地被征用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村民公布,并用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安置。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