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乐山市金口河区,的一名遗属,我们这以我们自己借钱买了养老保险为理由取消了我们享受遗属补贴的权利,现在我们都是负债累累,生活很困难,几次到人事局和明政局反映得到的结果都是不给恢复,并且局领导还说了即使上访下来也不给办,在这我只有求助大家帮帮我,谢谢;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12年9月,我局根据川人办发【2007】294号《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对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进行了清理,并按标准进行调整,将符合条件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通知要求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照“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执行。同时,文件规定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减少、停发)。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如有收入来源(1: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劳动所得;2:离退休(职)费、养老金、救济金、助学金;3:其他固定收入),月收入达到或超过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不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我区不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均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止2013年12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最低为886元,属于有收入来源(养老保险金),且已超过遗属生活困难补助403元标准。根据文件规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予以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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