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施行的“代课”教师买社保计工龄,不知有多少人弄假材料骗得资格得益,(算上工龄少缴保费),估算至少有三分之一。可笑可叹的是好政策被钻空子,竟无监管惩处措施,是弄虚作假之风大行其道,还是我们的政府无能,政府工作人员渎职。2013年新一轮为代课教师买社保的政策又开始了,请政府加监管监管并倒查2011年的代课教师资格,管好大家的养老金。
网友:
你好,收到你反映的民办、代课教师(简称民代教师)购买养老保险弄虚作假的信访件后,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开展民代教师购买养老保险的背景
民代教师是我国特定时期的一种用工形式,他们在当时为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在学习省内其他市(州)做法的基础上,从2010年起在全市开展了民代教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二、参保对象
2007年12月31日以前在我市任教满1年以上的民代教师。
三、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申报,提供工资表、辞退花名册、辞退费发放表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必须有其教学期间现属地学校、乡镇人民政府3名以上公职人员的一致意见的书面证明材料,对证明人做调查笔录并形成调查结论。
2、资格审查及公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审核并签核意见,送乡镇工作机构复核、政府签核意见,报县(区)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批。对拟参保人员,在所在乡(镇)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办理入保。经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县(区)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工作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教育、人社、财政、监察、民政等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民代教师参加基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民代教师的资格及教龄审核,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人社部门负责民代教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工作。在申报和资格审核时,要求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执行政策。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参保资格。
五、信访处理
在申办过程中,对有群众反映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享受民代教师参保政策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教育、人社、监察等部门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保。
此项工作涉及面宽、人员多、时间跨度长、矛盾突出,如有因弄虚作假享受民代教师参保的人员,请反映其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