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广安 » 市长赵波 » 拆迁求助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拆迁 求助】拆迁求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YXF6768  2013-11-20 16:14 已回复

我是广安市委裙楼的承租人,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没经过我们承租人的同意,也没给任何赔偿,在我们商户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知21号要对市委裙楼断水断电强行拆迁所有门市,明天就是21号了,门市拆迁分钱不陪,强行拆迁会发生什么状况,难以预料。如果他们公然不顾我们商户的利益,不顾我们的生存。我们全家就靠经营这个门市生活,现在他们他们不给任何赔付就要强拆,我们怎么生存下去?国家各项政府也一再要求支持经商办企业,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广安发展建设集团将要公然掠夺我们的利益,请政府为我们老百姓作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11-25 10:35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广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8月26日依法更名为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
您及另外16位承租户与原广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安市委裙楼右侧门市房屋租赁合同已于今年6月30日到期。当时由于该处裙楼改扩建方案尚在酝酿中,公司决定与您方签订无固定租赁期限的《房屋临时租赁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此期间不可进行门市装修”;“租赁期从2013年7月1日起至收到我公司门市处理决定通知书止”;“如因甲方改扩建所出租房屋或不可抗力及国家政策调整或城市规划调整等因素,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10月上旬,我公司在收到市委市政府对裙楼进行改扩建的批复后,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了每位承租户,后于10月28日和11月8日两次向承租户发出书面通知,限期于11月20日前完成搬迁工作。期间,我公司还做了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但您和其他门市租赁业主仍拒绝搬迁。
我公司与您及其他承租户的关系源于房屋租赁,各自的权利义务在《房屋临时租赁协议》中已约定清楚,现我公司要求您方进行搬迁,是在行使合同权利,不存在违约情况。望双方都遵从协议约定,协议以外的诉求本公司无承担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请您停止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若引起不良后果,我公司则保留依法维护公司形象的权利。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