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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拆迁 求助】有关市委裙楼门市拆迁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11-19 19:36 已回复

尊敬的罗市长:
你好!
我们签订的临时租赁协议其实就是一份正式租赁合同。

当时正式租赁租期是3年,7月1号续签合同租金一通门市在原来的年租金上每年上涨了18000元左右,承租房认为价格有点高向出租方提出了调价的原因,原因是一通门市面积虽然有40平方左右,可是在原有的面积上能利用上的实际经营面积只有30平方左右,见此特殊真实情况下,出租方同意从新调整租金价格。出租方也亲自从新量了门市平方面积,按出租方的要求承租方按上一年的租金暂交付了第一年的租金,
因为价格的原因,所以暂签了这份临时租赁合同。但是,零时租赁只是涉及租金调整的时间问题,不影响正式租赁关系的存在和执行。



出租方说门市要拆迁不陪一分钱给承租方,我们8月份签的合同,合同内容没有拆迁条款几个字,可10月底就说门市要拆迁还不陪分钱,这合理吗?公平吗?后天他们就要强行拆迁,有什么样的结果难以预料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11-25 10:36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广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8月26日依法更名为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
您及另外16位承租户与原广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安市委裙楼右侧门市房屋租赁合同已于今年6月30日到期。当时由于该处裙楼改扩建方案尚在酝酿中,公司决定与您方签订无固定租赁期限的《房屋临时租赁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此期间不可进行门市装修”;“租赁期从2013年7月1日起至收到我公司门市处理决定通知书止”;“如因甲方改扩建所出租房屋或不可抗力及国家政策调整或城市规划调整等因素,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10月上旬,我公司在收到市委市政府对裙楼进行改扩建的批复后,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了每位承租户,后于10月28日和11月8日两次向承租户发出书面通知,限期于11月20日前完成搬迁工作。期间,我公司还做了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但您和其他门市租赁业主仍拒绝搬迁。
我公司与您及其他承租户的关系源于房屋租赁,各自的权利义务在《房屋临时租赁协议》中已约定清楚,现我公司要求您方进行搬迁,是在行使合同权利,不存在违约情况。望双方都遵从协议约定,协议以外的诉求本公司无承担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请您停止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若引起不良后果,我公司则保留依法维护公司形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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