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邻水县八耳镇人,因我家人口多,以前批的地面100平方现建有200平方,政府叫我们去补办超标面积,政府来人量过平方后说和配套费一起交2500元,但交费时说要交5000元,并且收费后不给收据,请问多于的2500元是什么费用?
网民:
你好!收悉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邻水县委书记”的留言后,我镇高度重视,赓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我镇甘某某,家庭人口10人,原住房面积较小,不能满足居住需要,申请在场口处(系场镇规划区内)建房120平方米,但在实际建房过程中超占面积。经国土、村建管理人员现场勘测,实际占地面积为2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40平方米,国土、村建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土地建房手续。
补办手续交费的情况是:该户向八耳镇村建办交了建设配套费2500元(已开票据);向八耳国土所交费5400元,其中有3400元是补批所超占的100平方米土地的相关费用(已开票据),另2000元是甘某某委托国土员向丰禾地税所上交的耕地占用税,暂未开票,待丰禾地税所开据税票后转交甘某某。除此之外,我镇没有向建房户收取其它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我镇政府按照规定收取配套费的区域为场镇规划区内,其标准为25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收。按照此规定,该户除应补交8500元建设配套费。
根据你留言的情况,反映出我们的宣传工作还不够到位,没有严格执法。我镇党委、政府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自身能力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让广大群众真正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确保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得到实现。
中共八耳镇委员会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