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龙王庙的居民,2009年拆迁了我的房屋,也是按每平米125元计价,当时搞拆迁的领导们讲购买安置房合同内420元,超合同面积560元每平米计算,但2013,10。18官方回复网友2008年前拆迁的才执行,我提疑问了:我2009年拆迁是按2003《59》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的,老房125元计价拆迁,对拆迁户来讲是否也按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拆迁与安置政策一致的原则,是否也该享受购买安置房合同内420元超合同面积560元每平米,安置房明年可能要购买了,我急啊,望百忙中回复
网友您好!
真诚感谢您对平昌城市建设的关心关注与贡献,办事处针对您所提及的拆迁与安置事宜,再一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所涉及的11户居民都符合2013年10月18日“县委书记留言”回复的政策条件(凡在2009年前,按[2003]59号文件规定:拆迁的房屋,享受购买安置房合同内420元/平方米,超合同面积按560元/平方米)。上次回复是承接写信人所说的时间,对所产生的歧义我们致以深切的歉义。希望您主动与办事处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便进一步落实。祝工作顺利!
平昌县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