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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建言】请依法规范和维护超市促销员的劳动工资权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11-01 13:13 已回复

雷书记你好!目前,新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市政府公布的在自贡市最低工资标准,均从今年7月1日实施。然而,自贡市许多超市老板,包括进入超市商家,未依法按政策执行以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招聘的员工(一般工作人员、商品促销员)未依法依规签定相应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协议。因此,这些弱势群体,从某种意义讲其合法权益未依法得到保护。有的用工老板合招聘用促销员的商家,不依法办事,唯利是图。他们有的老板,不执行市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生活工资标准,使广大商品促销员的利益受到影响。她们怕找不到工作,仍然忍着在干;时常带病工作,因为超市不准员工上班时间有一点休息,必须站着服务,稍有不注意,就要被超市管理人员罚款;有的超市对员工太狠毒,不准员工因病请假休息,不准身体健康稍差的员工,工作中间坐坐板凳。对以上现象,肯请示市领导责成市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劳动监察大队,还有妇联、工商联机构联合组织检查,强化超市用工规范管理,保护这批促销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11-20 15:46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自贡市一些超市对招聘的员工(一般工作人员、商品促销员)未依法依规签定相应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协议的问题,自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关于“认真调查核实,依法查处”的批示,组织全市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11月5至8日对34个超市、379个委派劳动者入驻超市促销的供货单位开展了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涉及劳动者2682人,核实了情况,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正在督促整改。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订立的合同不规范。部分供货单位招用、入驻超市促销的劳动动者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订立的合同不规范;个别超市招用的劳动者没有与超市经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订立的合同不规范。
(二)工作时间长。个别超市经营单位和供货单位安排的人员少,劳动者无法轮休,基本没有休息日。
(三)工资偏低。个别超市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未缴纳社会保险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部分超市经营单位选择性地为劳动者缴纳了部分社会保险费;个别超市经营单位降低标准,发给劳动者社会保险费“补贴”;极个别超市和经营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向劳动者收取费用。1个超市违法向劳动者收取了“培训费”。
二、主要原因
(一)用人单位经济实力弱。与大、中型超市相比,小超市的经济实力弱,尽量减少员工、工资支出、社会保险费开支。
(二)劳动者急于就业。部分劳动者急于就业或再就业,忽视了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三)劳动者流动性大。部分劳动者把超市工作作为过渡,一边工作,一边寻找新的工作机会,觉得订立劳动合同是对自己另外谋职的束缚。部分超市经营者认为职工流动性大,订立劳动合同较繁琐,往往采取面议等较“干脆”的方法。
(四)管理脱节。促销人员与供货单位产生劳动关系,超市经营者管理促销人员的日常工作,两者之间缺乏沟通与对接,往往忽视了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五)法治意识不够强。个别超市经营者法治意识较淡薄,个别劳动者不太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整改情况
(一)普及法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指导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用人单位、劳动者分别发放了《劳动用工指南》、《维权手册》500余份,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或不足,逐项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场指导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参加社会保险、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工时标准。
(二)督促整改。一是督促立即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退还培训费等。二是责令26个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存在的问题。
四、下步工作
(一)适时组织复查。将在近期组织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复查,督促“限期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将依法处理或处罚。
(二)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上述问题和存在问题的原因,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长效机制、联动机制,强化超市规范管理,依法维护超市员工合法权益。
欢迎您继续向我们提供线索并监督我们的工作。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205759,自流井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813—8208527,贡井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813—3319332,沿滩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813—5539950,大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813—2210606,荣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813—6108882,富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813—721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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