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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咨询】独生孑女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10-23 13:29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你好!想咨询下,有办理独生孑女证,政府每年补贴是60元吗?为什么别的地方是每月60元?是政策不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邻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10-25 11:53

网民: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3]22号)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我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发放奖励金的资金渠道,仍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不变。即: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市低保对象的奖励金在财政安排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列支;其他情形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仍按原有渠道列支”。
根据省上规定,对凡是在2013年1月1日之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我县执行的标准是每年发放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60元。而从2013年1月1日以后的,我县执行的标准是每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120元。
邻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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