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
我爸妈原是李子铺乡丰光村十四组村民,2011年因买超龄保险将户口转入富顺印花庄居委会,但是家里的农田一直都在种,现在因国家征地要征占十多亩地,村里要求我爸妈一组买了超龄保险的五人要将承包地收回,并且分不到一分钱补偿款,我想问《土地承包法》里第二十六条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留转,那么村里要收回其承包地的做法对吗?谢谢!
网友:
您好!您于2013年10月12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父母为购买超龄保险将户口迁出原李子铺乡丰光村,现村里要求收回承包地”的问题已收悉,富顺县代寺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父母原来是代寺镇丰光村14组的村民,于2011年买了超龄社保,户口已全户(您父母是单独立户)迁出本组。您父母属全家迁出,并已领取退休养老金,有生活保障。鉴于此种情况,组里根据本组内人地矛盾大的现状,收回承包地另做安排。目前经与您沟通,您已表示理解,感谢您对村组工作的支持。
富顺县代寺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