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书记:你好!
我是在西藏军区日喀则军分区工作18年后的复员的军队干部,由于当时的政策因素选择的复员,为国家安置军转干部减轻压力。现由于在部队工作时间长,对地方什么都不熟悉以至现在生活困难。请问现在政府对这部份为部队作出过特殊贡献的军官复员后生活困难有什么政策规定进行补贴没有?如果有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稳定社会安定,我们复员军官强烈要求政府对给我们一个尊严,公平对待军队的复员干部待遇。
网友:您好!
按照现役军官服役条例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复员安置,政府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具备条件的复员干部优先聘任和录用。复员干部就业后的待遇,按照“享受所在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待遇”的原则确定。复员干部的军龄应计算为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和投保年限。军队复员干部退役时,部队按规定发给了个人一次性复员费、安家补助等费用,自谋职业。 在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可向当地社区、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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