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好:
看到很多网友在此留言,问题都得到了妥善解决。我也留一个。我父亲是川农高科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公司前身上洪雅县种子公司。父亲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以临时工身份在此公司工作至今。后来公司改制,父亲就成为一名合同工。现即将年满60岁退休。被社保局告之,之前的工龄不被视为缴费年限。
据国务院的保险改革通知和劳社厅关于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以及保险法规定。临时工工作期间和合同工工龄应该视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缴费年限啊!
现求解决。谢谢
网友:你好!
2013年9月14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洪雅县委书记留言,咨询“工龄及缴费年限计算”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第46条第2款规定,经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含改制后的企业)职工,从当地政府实施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因你为匿名反映,无法核实你的具体情况。
如你还有问题,请咨询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电话:028-37403158)。
谢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