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口所在地是舟坝的,现在结婚在成都。今年生了小孩需要报社保,社保局要求必须出具户口所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但是舟坝镇只能办到准生证和流动人口孕育证明,请问哪里能办到计划生育证明。谢谢!
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人民网《哪里能办计划生育证明》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计生部门办理的证件有《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生育服务证》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二、《生育证》
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应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办理《生育证》。
办理程序: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从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日内(需作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者鉴定期间除外),发出是否批准生育的书面通知,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逾期没有送达书面通知的,视为批准。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本人1寸的照片2张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结婚证。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
这位网友,不知您对我们的回复是否满意?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请联系沐川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系电话:0833-4609066或0833-4604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