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宜宾 » 市长廖文彬 » 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阳光苑小区业主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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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阳光苑小区业主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7-18 16:07 已回复

徐进市长:
你好!
阳光苑小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古塔路44号,系宜宾市委、宜宾市政府的2003年“三房工程”一期,宜宾市委、宜宾市政府在翠屏区旧城改造以及翠柏大道重点工程拆迁安置在该小区。拆迁相关部门向承诺私房业主在2009年12月向所拆迁公司交纳了办理土地证的手续费。至今未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群众对此反应强烈,突出问题涉及700多户上千人群体,是一个极不稳定因素,造成集体上访的隐患。请追究市政府相关部门为什么久拖10年未办理阳光苑业主《土地使用权证》问题。希望徐进市长大人能够真正的帮到我们解决该问题。谢谢您。
附: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阳光苑部份私房760于户业主签字。
2013年4月6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国土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8-09 08:51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阳光苑小区业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局调查核实,答复如下:
阳光苑小区是宜宾市政府的“三房工程”,主要安置因城市规划原因拆迁的翠屏区老城区住户,牵头部门为市房管局,开发商为原宜宾市拓展公司。小区从2004年起入住,现共有住户1288户,其中公房488户,私房800户。2009年9月,阳光苑业主办理了房产证。由于市房管局和开发商就税费缴纳问题发生纠纷,至今没有缴纳有关税费,按规定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从2010年1月起,阳光苑部分业主多次到市、区相关部门上访和集访。2011年7月,我局本着以人为本、特事特办的原则,开始为阳光苑各业主办理土地使用证,目前已办理350户土地使用权证。此前由于税费缴纳问题,税务主管部门一直不允许我局向业主颁发证书。近日,市房管局开始分批协调和解决税费缴纳问题,已有部分业主领取了土地使用证。
对未办理土地登记阳光苑小区业主,可与拆迁公司衔接,按规定提供土地登记资料后即可到市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交件办理。办证所需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房产证、宗地图、房管局与拆迁公司及拆迁公司与申请人的倒迁协议,详情可进一步向翠屏区地籍事务管理中心咨询,联系电话:2334701,联系人:龚晓萍。对领证时涉及的税费问题,请与市房管局或税务主管部门联系。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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