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於我於2010年7月份於资阳弘乐府购置一套小平方的自住房。面积84.43平方,属於家庭首套房,价格当时购为3199元/平方,想请问房税是否该按1%收取?
尊敬的网友:
你于2010年7月以3199元/平方米购得一套面积为84.43平方米的家庭首套房,按照当时普通住房标准的规定,该套房屋不属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因此,应按4%缴纳契税。
谢谢你对地税政策的关注。如还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28-26639013。
四川省资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