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规定,村级公路修建的责任主体是村民委员会,修不修路,修什么样的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关于你所咨询的白坪乡双鼓坪村至二队十组的公路是两村群众集资修建,现只有路基,没有路面,由于该路属村道联网公路,现在中、省没有政策支持。待有相关政策后,我们将把该项目纳入规划,并争取资金建设。
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