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
我是四川美丰绵阳实业公司的员工,根据《劳动法》规定,四川美丰绵阳实业公司没有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希望市长能安排劳动保障部门到四川美丰绵阳实业公司调查核实处理,用以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维护劳动法的威信。
同志:
你好!来信收悉,感谢你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绵阳市人社局非常重视你信中反映的问题,立即责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展开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美丰公司2012年度职工总数中,工龄不足1年的有173人,应享有年休假员工808人,未休假及未修完假期天数的共271人。此事已经进入监察程序,由于你未提供详细证据和情况,调查起来难度很大。建议你和市人社局联系告知详情(地址:绵阳市桃园街192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2344527),以便能更好地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给你带来诸多不便还请你谅解,也请你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如还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816-2263004,市人社局将竭诚为你服务!感谢你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