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得了肠道上腺癌,在成都市做手术,请问合作医疗如何报销,比率是多少?
报销范围是多少?
谢谢领导及时回复!
网民,你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新农合补偿政策的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3年补偿方案的通知》(武胜府办发〔2013〕24号)文件精神,在县外就诊产生的住院费用,在武胜县政务服务中心合作医疗窗口报销。广安市外公立医院补偿比例为扣除起付线700元后按40%进行补偿, 广安市外非公立医院补偿比例为扣除起付线800元后按35%进行补偿。另肠道癌属于我县新农合甲类特病病种,可在每年5月或11月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领取《特殊疾病申请表》,集中申请甲类特病证,持有特病证的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县外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均可享受特病补偿政策,甲类特病患者的住院费用,在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上上浮10%。
感谢您对我县合管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如您对上述回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拨打武胜县合管中心咨询电话(电话:0826-6240226)咨询相关政策,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武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