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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咨询】关于教师生活补贴的传言是否属实!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4-12 10:25 已回复

大邑教师倡议书
————严格执行教师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是大邑的教师情况如何呢?
首先,大邑的公务员住房公积金一般都在八百元左右,而教师一般都不足四百元。
其次, 2012年发放的生活补贴,不知为何教师的生活补贴变成了绩效工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补发到卡的月平均都在一千元以上,而教师高级只有210元,中级只有255元,初级只有289元。而且2011年的生活补贴到现在都还没有兑现。
第三,关于教师职称。首先,教师取得职称资格后迟迟无法享受相应待遇;其次,教师的职称:具有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的教师到底该靠公务员的哪一档?应该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第四,对农村教师的奖励性补贴,从城区在职教师的每月津贴中扣除。
第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都有年终目标奖一万多元,教师从来没有享受过年终奖。
鉴于此,我们强烈要求县委县政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教师的住房公积金和公务员的相当。
二、这次的生活补贴和公务员的相同,不得以教师是绩效工资为由加以减少。要求将30%的绩效直接纳入工资,不得巧立任何名目加以扣除。
三、强烈要求已取得相应职称的老师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四、我们大力支持对农村教师实行额外奖励,但这笔费用应由政府承担,不能从城区在职教师的每月津贴中扣除。
五、补发之前未按国家政策规定扣除的所有津贴。
六、教师的年终奖应与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人员一样。
以上是我们全体教师依法提出的正当要求,希望县委政府按照教师法给予解决。否则,我们将保留逐级向上反映和向公众媒体呼吁的权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4-23 16:15

网友,你好!你留言反映关于教师生活补贴的问题,经大邑县教育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教师住房公积金比公务员低的问题
目前大邑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办法是:公务员的缴存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保留津贴;教师的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和保留津贴。教师和公务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缴存金额因职务、职称的高低和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我县教师和公务员住房公积金平均每月扣缴金额均为180元左右,加上财政配套部分,每人每月平均不足400元,两者计算方法、比例、平均数都是一致的,并非公务员住房积金一般都在800元左右而教师一般不足400元。
二、关于教师绩效工资与公务员津补贴发放差异问题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公务员津补贴包括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教师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者规范名称不同,并非都叫“生活补贴”。目前,大邑县教师绩效工资与公务员津补贴总量标准一致,同步兑现,政策规定考核方式和发放方式不完全一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规定,教师绩效工资严格按照70%基础性绩效工资和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岗位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两项。结合大邑县教育实际情况和相关文件规定,大邑县教师岗位津贴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三类人员不同职务级别岗位确定发放标准;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按农村坝区和农村边远山丘区两类地区确定发放标准。
大邑县于2013年1月根据市政府批复调整了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年总量标准,补发了2012年总量增加部分,2011年总量增加部分全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未补发,2013年3月起按照新标准按月发放,同时补发了1、2月份增加部分。
总量标准调整前,我县非义教事业单位每月预发600元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标准调整后即2013年1月起,我县公务员津补贴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按照职务级别按月全额发放,所以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均每月增加1000多元。
总量标准调整前,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人均达到950元,总量标准提高后人均提高到1228元,人均每月增加278元。
由于考核方式不同,公务员津补贴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发放的依据,全额按月发放。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只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其中10%为农村教师补贴)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两次(每半年一次)考核发放,两者相加,我县教师绩效工资人均总量已达到公务员津补贴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人均总量标准,不存在总量差异,只是考核和发放方式不同,均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的。
三、关于高、中级教师职称待遇问题
按照《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成职改〔1993〕06号)规定,大邑县学校于2000年起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打破一聘定终身,能上不能下的僵化局面,建立了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使用的竞争激励机制。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成办发〔2008〕70号)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的要求,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全县总体控制目标为1:3:6。我县教育系统2010年完成岗位设置后,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高级、中级、初级岗位设置的比例已达到13.6%:45.1%:41.3%,高级、中级岗位比例高于全县总体控制目标比例。
全县各校已经按照上述比例分别设置了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因此学校每年因退休、调动及其他情况减员后空缺的高、中级岗位,可以新聘高级、中级教师职务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并非高级、中级教师无法享受相应待遇,只是需要一定过程和时间。另外,根据川教电〔2009〕78号文件规定,在岗位津贴标准的确定上,教师的职务级别与公务员职务级别没有对应关系。
四、关于统筹发放农村教师补贴、名优骨干教师津贴等问题
根据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按照上述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大邑县在占总量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统筹设立了农村教师补贴,农村教师补贴占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0%(即绩效工资总量的7%),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统筹设立了校长津贴、名优骨干教师津贴等专项津贴,均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五、关于公务员发放年终目标奖问题
大邑县教师按月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每半年考核发放一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者相加全年人均总量,与公务员按月发放的生活性补贴以及年终考核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即年终目标奖)全年人均总量标准大致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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