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自贡 » 大安区 » 关于我的耕地被国家占村委会不发放青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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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关于我的耕地被国家占村委会不发放青苗赔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mujy2008  2013-04-07 14:55 已回复

书记你好:
我是大安区团结镇莲花村一组的村民,由于去年我所居住的片区被国家统一规划建设所征用,我的户口已经从农村户口转为了非农户口,因为我所在的组没有被完全征用完,所以对于耕地的赔偿分配问题也存在很多分歧,村委会也通知社员多次开会,但迟迟没有得到解决。最近村委会又一次开会最后决定对青苗赔偿一事公布如下:
1、只对所占土地的实际面积进行赔偿
2、未占土地不发放青苗费
3、本次土地未被征用的村民,但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要交出土地不给予青苗补偿
现在这个分配结果存在很不公平,有些人的土地被占完,有些人就是只占了一点点,但是我的户口已经转为非农,村委会要求我们把未被占的土地要交出,但是青苗补偿不给我们,我想请问一下书记这样的做法是正确的吗?我应该怎样去争取我应有的权利呢?希望书记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此文,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安区团结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5-09 15:24

网友mujy2008:
您好!您留言反映团结镇莲花村一组征收土地对青苗补偿分配不公的问题。大安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团结镇人民政府牵头,区国土资源局配合开展了联合调查。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团结镇莲花村一组青苗补偿分配方案属实,团结镇莲花村村委会对团结镇莲花村一组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分配方案,是严格依照国家现行土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来执行的。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该组对被征收土地的实际面积进行的青苗补偿,即是对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进行的经济补偿;依据自贡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第十六条中“青苗补偿费按照统一年产值标准折算,没有青苗的不予补偿。”的规定,该组对未被征收土地的不发放青苗补偿,是符合政策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村民小组大会决议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将土地交回发包方,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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