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记你好:
我是四川省阆中市的一名复转军人,我叫文城。94年12月入伍,2011年4月转业到阆中市。在服役期间,我参加过98年抗洪抢险,08年抗震救灾,多次立功受奖,为了祖国的国防事业和祖国的四化建设我奉献出了自己的青春年华。而现在回到地方,工作也安排不了,住房也买不起,我上有父母,下有年小的孩子,我本人在服役期间也受过伤(右眼受过伤),身体不是很好,生活比较困难。去民政局问过几次,他们都说四川省是执行的货币化安置。但是广元市和南充市都属于四川省,为什么执行的货币化安置政策不一样呢?我们同一年转业回来的战友广元的是每服役一年按7000元计算,而南充却是三千多元一年。依据四川省2011年的川府文件,自谋职业的经济补助金应是省市县三级财政承担,省财政承担6000元,市县承担1000元。王书记,请为我们想一下,我们为了国家的国防事业,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年华,现在回到地方却落到这种地步,你说这样公平吗?王书记,希望你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这些复转军人,谢谢!
文城你好!经查,我局已多次按相关政策文件对你反映的问题作出过答复,请你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如有不清,可电话联系62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