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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结婚后户口迁移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金鱼958  2013-03-15 17:03 已回复

尊敬的书记你好!我老公是金华镇村民,我和老公结婚后想把我的户口迁到老公户籍地,在办理的时候金华镇上要求我们要找本村80%的村民签同意书,并要求我写一份保证书,内容大概意思是要我们保证以后不能要求要国家分发给村民的土地补偿款和一切福利。要是不完善这些手续就不给办理迁入手续。请问国家真有这样的政策吗?难道男女双方结婚后,办理婚迁都不可以吗?谢谢,盼复。此致
敬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县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3-29 16:03

网友:
你好。收到你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结婚后户口迁移的相关问题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金华镇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成都市户籍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尊重群众符合政策的迁徙权,当事人可按程序办理相关迁移手续。涉及新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问题.按照成都市2009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后的相关指导意见,能否分配的问题应由当事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表决认定。由于产改工作已对当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锁定时间、户数和人口进行确权的,并对集体资产进行了股份量化。因此,当事人提出的能否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问题,应当由当事人迁入地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认定。
金华镇已建议涉及的金华镇五星村五组对此事进行协商讨论,最终涉及分配的问题按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结果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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