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记你好:
我老婆因迁移户口到三苏乡,三苏乡派出所在迁移办理好的当天就剪掉了我老婆原来身份证,我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合规?我认为应该在旧证换新证的时候才剪掉,这样这几个月没有身份证造成诸多不便,即使有个临时身份证去银行人家也不认可。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管理条例》,三个月内应办下新证,但是已经三个月至今没有下来,该条例是1999年颁布的在当时信息和交通不发达的时候用三个月办理应该算是保守的了,但是到了2013年的现在信息技术手段这么发达的条件下三个月都还拿不到身份证,让我们情何以堪,望相关部门能提高办事效率,尽快发放新证。
网友:你好!
你的留言已收悉。眉山市十分重视,东坡区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向你回复。
经查,你的妻子2012年12月6日从绵阳市梓潼县仙锋乡飞燕村2组迁入,2012年12月10日办理二代身份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二代身份证的相关规定,在换发新证的同时,旧证应该回收,即日就可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由于新迁入户口涉及原户籍所在地信息变更问题,加之证件制作是由省公安厅统一进行,所以时间稍微滞后。你妻子已于2013年3月18日领取了身份证。
谢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