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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宅基地审批
2024-05-11 10:17:18
已回复
请问一下,根据川府规2023-4号文件第三条,耕地上建房建议不占或少占,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在我本人唯一只有占用耕地的情况下镇国土所不予批准是否合法?现需占用的性质为耕地的地块实际情况是尚义镇镇府前些年租用改建成了停车场,现为红源果业租用,疫情前尚义镇镇府还每年付租金给我个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4-05-13 16: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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