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小孩现在已经满月了,但是无法上户口,男方户口在中雇所,女方户口在成都市人才中心,请问这两处到底能否将小孩的户口上在集体户上?
本人也购买了一处住房,但物业称房产证还要一年多才能拿到,而办理购房入户的话辖区派出所又没有给出确定的地址,所以无法开具入住证明。
我爱人因升学将户口转至学校后,毕业回蓉就落在成都市人才中心,现想将户口转回娘家也不可得,因为拆迁后的农民房还没办下产权证。
现在小孩连儿保都无法做,期望尽快得到解决,谢谢!
网友:您好!
根据成公发[2009]309号文件规定:“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由父、母或直系亲属到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区(市)县公安局办理出生登记,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其他亲属代办的应提供代办委托书)。《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缺失、公民擅自裁切副页或不符合《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不得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局应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新生婴儿的父母一方家庭户一方集体户的,应在家庭户一方落户;父母一方单位集体户一方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应在单位集体户一方落户;父母双方都是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可选择任意一方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