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户口的问题。
我的户口在眉山市东坡区快乐街8号,虽然人均还有少量土地承包,但户口本上显示我们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是城镇户口。我女儿的户口跟着我爱人在成都市金牛区,属城镇户口(09年购房迁入)。如今女儿已经3岁多近4岁,考虑到以后的上学问题,我准备迁回我的户口所在地,但咨询过我们村干部和村官后,第一次的回答是说可以的,第二次再去细问如何办理的时候就回复我说不行,原因是城镇户口转农村户口不行,我回复说我的户口也是城镇,对方就说的是虽然快乐街8号的户口是城镇户口,但因还有土地,同样是属于农村户口。对此我不太懂,所以特麻烦领导们给我个回复,不是说女儿的户口随父或随母都可以吗?怎么我女儿的户口跟着我就不行呢?怎么村干部第一次的回答说可以,第二次再去问的时候就有这样那样的门坎了呢?还有村干部们所说的是不是属实呢?急盼回复为谢!
网友:你好!
你的留言已收悉。眉山市十分重视,东坡区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向你回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文件精神,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所以城镇户口迁入农村地区的户口一律停办。因快乐街3号的户口系2003年中心城区规划时将户口由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但他们有土地,享有农村居民的待遇,与一般城镇居民有差异。
谢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