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长:
您好!
我是2010年西藏边防退伍军人,在网上查到西藏退役军人(城市户口)回到当地后,政府会安排工作。我退役回到开江后,政府并没有安排我的工作,跟我一起退役的内地兵都安排工作了,我想请问为什么有的却未安排呢?
网民朋友
你好!
你的来信我们已收悉,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发〔2004〕90号)、《达州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和《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通知》(开江府发〔2005〕11号)等文件精神,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积极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现将我市、县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回复如下:
(一)自2003年来城镇退役士兵仍实行属地管理的安置原则,推行自谋职业,政府指导就业的办法,一律由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自谋职业,不再安置工作。中央、省属驻开单位职工子女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的办法,即有父亲或母亲(转业士官的配偶)所在单位接收,并按行业内部规定办理。
(二)凡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在本级民政部门填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书》或《协议书》,并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并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费,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户口所在地,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享受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来信反映“跟你一起退役的内地兵都安排工作了”这一情况不实,近10年达州市和开江县均实行的是“符合政府安置的城镇退役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均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费,不予安置工作”。
2013年3月11日
开江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