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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请求不要改变利民市场用途和相邻采光权的呼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1-28 09:47 已回复

尊敬的毛书记您好!
我们是武胜县沿口镇利民市场门市购买者及市场内的居民住户。2004年,从当时的建筑开发商罗XX(已去世)和张XX手中购得门市及市场内的住房。2004年5月市场开业,广安市举办的市场现场会庚即在此召开。开业后市场有数十家经营者租赁了门市和摊位,因为新修市场,受市民购买习惯和当时市场周边住户太少的原因,导致该市场未形成较繁华的局面,但市场办有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及市场登记证等,并且是武胜县工商局确定的县内较大型市场。其辐射面宽,容纳量大,能为周边市民购买商品及物质提供了极大便利。
在2012年12月6日由县规划局发文公示了该利民市场的规划意见,涉及到了我们众多购房户的切身利益,现在市场内部分区域(秦XX在拍卖中获得的市场区)欲将成为商品房建筑用地的意图,准备在原市场内两层的菜市摊位区域修建商品房出售。我们根据规划局的发文在12月17日到建设局接待办提交了我们的情况说明,我们又在1月8号进行了听证,听证会上,所涉各购房户对现规划的意见一致全体反对,第二天在没有得到建设规划的听证答复发文和开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秦XX就对市场进行了动工,平整了场地,1月19号又砌起了围墙。我们对单方面改变市场用途欲建商品房影响周边购房户采光权等行为表示坚决反对,理由如下:
一、 所涉及的购房户门市坐落图《土地证使用证》中标明长37米,宽17米是一个整体建筑地块,而市场中心的原罗XX空坝区域地块涉及众多家庭的市场区,原本两层建筑的摊位区被秦XX购买后,以危房改造为由进行了拆除,2010年当时给市场所涉门市购买户承诺,在不改变原有市场的情况下改建并保留这个市场才得以支持拆除,如果该区域被规划成为商品房建筑,我们将失去原来的市场用途区域。更为甚者的是该公示初期规划的秦XX欲修建成6楼加1层的多层商品房建筑,把所有周边购房户的容积率强行划为己有是非法的,且所示空坝的欲建商品房的边界离门市区的面积被强行划去走廊3米之多,我们的门市区是17米宽。按照规划采光距离的标准,所阻挡的建筑物高度*(0.8-1.2)的范围计算,如果修建24米高的建筑*(0.8-1.2)=19.2-28.8米的采光距离,故此,秦小平的改造在至少两方面(1、没有保留原有市场用途,2、没有达到采光距离要求)比将得周边购房户的强烈反对。
二、 武胜县人大、政协多名代表早对利民市场的现有状况提出议案,建议恢复市场经营,以缓解定远、发兴市场周边的交通拥堵,市场内居民拥挤不堪、购买不易的压力。城东片区数万人到现在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人民路又是一个车流比较大的主干道,购买不易是这片居民最头疼的事情,人车抢道时有发生,带来的交通事故隐患不可忽视,老市场年久失修、乱搭乱建造成的火灾隐患也不容小视。国家政府一直提倡便民措施,合理布局菜篮子工程,方便农副产品交易,希望我们武胜县政府能解决好附近居民的菜篮子。而这样一个被淡忘的市场又将被面临消失的境地,这叫周边居民情以何堪呢?
三、 在本身为市场的区域修建商品房,就改变了市场用途性质,这对门市购买者和原住房所有者的利益损失甚大,涉及到众多家庭的生存和发展。购房户在2003-2004年期间陆续购买市场门市,当时还有有广安市批建的市场规划证书,还立有规划示意广告效果图,修建成功后在2004年5月12日由广安市领导亲临现场举行了市场开业庆典。购买市场门市可以说花尽了多数家庭并不多余的存款,有的借款买门市到现在没有还清,本以为买个市场门市自己苦心经营会给家庭带来合理的收入,但到现在近8年还成这个凄惨的样子后,还要面临利民综合市场消失的境地,这让市场购房户最后一线希望都破灭了,叫几十户市场门市购房户对政府有怎样的想法呢?当时购买完全出于对政府的信赖支持,现在假如撤销了这个利民综合市场,那我们政府的公信力又何在呢?这么多年利民市场的各种传闻谈资哪点不是说门市购房户的种种不幸呢?我相信只有在这届政府英明的决策以及政策方面支持下,帮助各购房户和周边各居民户圆一个市场梦。如果在原市场区域修建商品房,利民市场就失去了恢复的可能,这给周边群众的生活将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涉及到县城内多数居民的切身利益。在原本市场内改建成商品房,不仅破坏了城市规划,而且对市场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妨碍周边居民的采光、通风的权利,所以我们反对改变取消市场前提下的任何改造。
四、 秦XX的房屋危房改造单方面行为,只会给市场购房户及周边居民带来不和谐的影响,没有征得周边购房户同意的单方面改建行为将会导致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只有在保留原来中心区域800平米建筑面积的两层摊位建筑,在原有中间摊位市场及不侵吞各购房户权益的前提下改建并恢复市场经营,趁早打消商品房非法改建念头。
五、 用上次听证会上建设局的同志说法,秦XX在自己的购买的出让地上修建商品房,符合旧城改造的规定,既然他能在市场内的两层摊位建筑改建成6+1的住房,那前面一排的商住楼更应该保留改建成6+1的商住楼,并留足19米的采光距离,就算市场里面要保留市场的前提下改建商品房也要符合前后建筑的采光距离,假如市场内建的6+1高度为24米,那按照规定按最低采光系数0.8来算也要19.2米吧!如果里面和外面规划的采光距离只有10米左右,那我们外面以后改建那不是永远不可能了吗?小河街的住宅楼都是6+1的规划,唯独利民市场这里里面搞一栋建筑物出来,外观非常不协调,在县城中从未见到过在哪个小区或是市场里建一栋商品房起来的,这点恳请武胜县政府领导三思,要想改造利民市场也要符合小河街的整体美来规划。
故此:我们坚决反对改变市场用途和影响他人采光通风权利的情况下去改建成为商品房而牟利,建议改建成为原有市场用途以便恢复经营,以方便市民生活,解决城镇市民的就业压力。请政府领导支持利民市场早日合理改建成功!我代表所有附近居民表示对领导们深深的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4-09 15:21

网民,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事宜回复如下:
  利民市场小区建于2002年至2003年,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小区规划了部分商业及居住建筑。秦小平于2009年4月21日通过公开拍卖取得利民综合市场小区门市23间,一楼一底房屋一栋,三楼住宅三套及医院和市场内第二层商业用房的产权并过户登记。我局根据《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划、建筑规范及武府发[2007]38号文件的规定,对秦小平报送的重建方案进行审查,该危房改建工程涉及的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且改建方案中A栋负一层为商业,未改变原有功能,且占地面积比改造前减小约85平方米,为小区提供了更大的公共空间,该危房改建工程容积率符合武府发[2007]38号文件的规定,与周边建筑间距符合《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的监督与关注,我局将为提高人民群众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继续努力奋斗。
                         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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