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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拆迁赔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yr1985  2013-01-21 13:47 已回复

我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没有任何后台撑腰,文化水平也不高,我查阅了所有资料也找不到李佳书记的信箱地址,所以在此诉求,请务必将此诉求转达到真正为我们老百姓当家作主的李佳书记处,希望能解决到我在现实生活中遭遇到了一己之力无法解决的难题,谢谢!我是资阳市雁江区资溪村一社村民,原住黄鳝溪桥头,临道路边,早年自建有合法确权房屋面积约300平方米(其中门市面积约130平方米三间,且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实际在营业,住宅面积约170平方米)二层,砖混结构。2001年市政府修建防洪提,我的房子在被拆迁之列,市拆迁办领导多次找我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由于不给我赔偿门市,多次找我均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在防洪提施工至我屋基下,眼看再不拆迁我的房子看来是不行了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无法施工,市拆迁办领导杨书艳、汪松刚也怕危急到我家的生命财产安全时,杨书艳、汪松刚二位领导都说:“你有门市我们承认,但集体土地上的房子是不能赔偿门市的,只能按住房赔偿,如以后你对面同一地,还是政府拆迁,别人都赔偿了门市你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你都可以来找政府赔偿你的门市”。而我当时想到市拆迁办领导都把话说到这个份上了,再加之想到也应该支持政府的防洪提施工建设,就很不情愿的签订了违心的拆迁安置协议,赔偿了二套80平方米的住房,另市政府管理处补助了约76000元钱,这是我第一次被拆迁安置。2009市政为了百姓安居,打造“九曲河”两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我妈妈遗留下的房子(产权已各自确权于我们姊妹名下)又在被拆迁之列,在签订拆迁协议时,我从规划图上选的门市是在进小区大门左边的第二间,旁边是警务室、物管。拆迁办李学忠主任反复给我说:“你的门市是小区大门第二间,门市开间是5.20米,进身长是11.5米”现在让我接房的状况是:门市开间是4.20米,进身长是13.5米,实际建设面积56.70平方米,但实际拆迁安置门市的面积是59.04米,差约3.1平方米,拆迁工作人员为此给我的解释是说:“有公摊面积在内实际面积是够了的,比拆迁安置协议上的面积还多了点”我想不通的是别人无公摊面积,唯独我有公摊面积,加之现在门市旁边是由原来规划图上的警务室、物管改变成了共用厕所,这些都是我不能接受的。政府两次都是因防洪提而拆迁,比较的两次的拆迁都不一样,理应被拆迁户的土地性质一样,赔偿也应一样才是,故我的诉求之一是:我第一次被拆迁有门市而没赔偿门市,应该按实际门市面积赔偿门市,理由是:第二次被拆迁,我对面的被拆迁户有门市的都赔偿了门市,他们的土地性质(均为集体土地)与我一样,同样都是政府行为,政务应自身将我第一次被拆迁的房屋门市纠正到第二次政府拆迁与他人赔偿的门市面积一样才合情合理,同一地、同一样的拆迁性质,前后赔偿不一样,政府有这样的拆迁赔偿吗?难道有两个政府不成,明显地在显失公正,我的诉求也正是按先前拆迁办领导的说法理性的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要求政府前后两次的拆迁赔偿一视同仁,否则我是不能接受的。诉求之二是:我第二次拆迁赔偿的门市,应按规划图上我确定的位置及长、宽尺寸的面积赔足够,且不能有公用厕所,只有这样我才能接受。以上诉求请各级领导本着实事求是、一视同仁、有错必纠的原则,给予妥善处理解决,真正体现出一个光明正大、不显失公正,是为民执政的政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4-25 15:51

尊敬的网友:
  你在《人民网》上关于“拆迁赔偿”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2001年防洪堤工程拆迁补偿按2009年九曲河综合整治拆迁补偿的问题。2009年,资阳市实施九曲河综合整治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包括对被拆迁房屋用途认定),主要是按《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城市规划区拆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资府发〔2003〕93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资阳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工作的试行意见的通知》(资府办发〔2009〕29号)精神执行的。你反映的2001年防洪堤工程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只适用拆迁安置之时以前的政策,不适用拆迁安置之时以后的政策,故对你的诉求不能支持。
  关于时代阳光安置小区门市进深较长,测绘有误要求重新调换的问题。2013年3月13日,返迁工作组、市经纬测绘公司和你再次进行现场核实,你所选门市位置、开间进深与拆迁工作组提供的图纸及你本人签印认可的选房登记表一致,故你反映的“门市位置有误、进深太长”问题不实。至于面积误差问题,已在双方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按市房管局实测面积(结算办证)为准。因此,双方应履行《协议》并进行返迁结算。
  感谢你的留言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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