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翠屏区李端镇的村民,最近听说政府要修我家附近的一条乡村路,我们听了,当时是十分的高兴,但后来又听镇里面领导说每个村民大概都要出200钱左右,我想问一下市领导,是否有相关关于村民出钱修路的相关文件,村民到底要不要出这个钱。
村民同志:
您好!您于2013年1月18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市政府徐进市长留言反映修农村公路是否应出资问题,镇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立即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政府为大山村修路(土路变成水泥路)问题
据调查,大山村村委会已召开修路动员大会,向村民宣传相关政策,但具体修建、筹资方案还没有出台。因农村公路投资实行“政府引导、村社主体、群众自愿”原则,区交通局和镇政府本着“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原则,如群众无法通过筹资方案,原则上不启动该村公路实施项目。
二、每个村民筹资200元是否合法、有没有凭据的问题
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府发[2007]75号)文件精神,通村水泥路建设,部、省每公里各补助10万元/公里,区政府配套20万元/公里,实施主体为各村民委员会。目前区交通局实施的通村通畅工程标准为4.5米宽四级水泥路面,按50万元/公里概算,扣除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缺口10万元/公里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资解决,具体到每人筹资标准根据各村道路里程长短、受益人口多少由群众“一事一议”大会而定,筹资款由村委会出具收据,交由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双代管”。政府未明确规定每户每人具体筹资标准。
感谢您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关心!
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