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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市长可以为我们作主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WWJQ  2013-01-11 17:48 已回复

尊敬的将市长您好!
我是乐山市市中区百福路28号24幢4楼2号的居民住户,我于2009年购买了该房屋4楼2号住房一套,该房屋在修建时得到了市政府的批准,并下达了批文办理了相关的修建审批手续,在修建过程中由于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导致该屋房违规多修建了2层(原审批5层、现修建7层),因售房者将违章修建的2层已售出且拒绝交纳罚款,导致该房屋现无法办理双证。
我于2012年7月将售房者起诉至法院,法院以该房屋故需要先由政府部门对该房屋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处理,该案不属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我的起诉,我不服裁定于2012年12月上诉至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以相同的理由驳回了的上诉。
建议:
(1)建议将市长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作为。
(2)要求政府部门为百福路28号24幢的居民办理双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1-29 14:45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住房未办理“双证”一事,我局高度重视,庚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百福路28号24幢楼房系高墩子社区居民宋某于2007年5月在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修建。由于该建筑物修建至今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任何以其为标的物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另根据乐府发[2010]13号文件规定,2010年1月1日前已建成房屋超过五层以上的,经相关部门处罚后,凭房屋质检合格报告和消防审核合格意见方可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由于该处建筑物达不到消防要求,导致无法完善办理相关手续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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