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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老百姓请叙永县委书记解决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12-15 16:15 已回复

尊敬叙永县委书记您好;四川省叙永建设高速公路占用土地县国土局赔偿标准老百姓讨说法 待解决 [ 四川叙永, 高速公路, 土地国土局 ] 修建国家高速公路本是我们大家都应该支持的、因为要想国家富,先修路、我们老百姓大力支持修建高速公路,修建高速公路租用老百姓土地堆积土方,当时说好先租用三年,不租用的时候复耕,如复耕不了得就按修建高速公路占地一次性赔偿,(19500)一亩,当时租用土地是四川省叙永县国土局和叙永县正东乡政府出面租用的,当时高速公路也把钱压在国土局,先二年到支付了,如经三年已到,高速公路土方也没倒了,以前田土地变成了石头,也不可以复耕,当我每次找到乡政府问的人问的时候、政府有关人原就这样说:你们那的土地要复耕农田18块一平方米、土地15块、材山2块一平方米。说归说、要复耕,就是老百姓的土地是石头也认了,民以食为天,百姓要生存啊,,可乡政府的人就不出面把复耕土地费给农民解决,希望有关部门给我们老百姓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叙永县国土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1-02 15:58

一、纳黔高速公路临时用地管理依据及工作概况
纳黔高速公路是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叙永县境内全长100余公里,涉及江门镇至石坝乡13个乡镇、41个村、147个社,有17个路基和3个路面施工标段,其中正东乡涉及6个路基和1个路面施工标段。为确保纳黔高速公路顺利建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高速公路红线内使用土地实施征收,对因施工需要采取临时用地方式保障。临时用地办理管理使用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临时用地办理管理使用原则为《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线型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9]27号),临时用地善后(复垦)具体执行政策标准为《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纳黔高速公路叙永段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叙府办函[2009]367号),同时市、县国土部门为更好地服务于纳黔高速公路建设,并没有收取施工单位复垦保证金,如施工标段复垦资金存在问题由业主单位承诺负责到位。从2009年初各施工标段陆续进场至今,全县范围内共依法办理临时用地近600宗3000亩,至目前为此已复垦完善400余宗近2000亩,其中涉及正东乡已有4个施工标段全部完善,另有3个施工标段近20宗80余亩土地正在复垦处理,将于2012年底前全部落实复垦资金。
二、关于反映具体问题的政策解释
(一)关于反映高速公路把钱压在国土局问题。如前所述,叙永县国土资源局及乡镇并未收取施工标段任何押金,不存在哪个部门或乡镇把相关资金挪用等问题。
(二)关于反映使用的临时用地逐年补偿已经到位,但复垦费没得到问题。对纳黔高速公路临时用地复垦工作严格按叙府办函[2009]367号要求,由叙永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因正东乡范围为2012年11月底通车,部分施工用地终止使用较迟,具体在正东乡范围内还有3个施工标段近20宗80余亩土地正在处理复垦问题,目前已全部核定复垦标准,复垦资金正在协调划拨中,将于2012年底前全部到位。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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