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雷市长你好!
白血病。是国家要求报销比例最高的病种之一。为什么大安区医保局给我们按照普通病来报销,却是不能理解。据我了解四川省大部分城市如 内江 雅安 广汉 等地的病友。情况相同 都属于异地医疗 ,只需要当地的转院证明和出院清单就可以报销百分之75。而我们大安区医保局的说 还要去民政局申请什么。才可以报销那么多。不知道还要申请什么难道转院证明和出院清单还不能证明吗。还是其他。
网友:
您好!您反映大安区白血病报销比例低、异地治疗报销手续复杂等问题,大安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目督办、区信访局、区人社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督查该问题的办理落实情况。现由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您家住大安区马冲口街道办事处文峰山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12年10月22日被审批确定为城镇低保户,您女儿钟某某,现年3岁,属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对象。2012年6月12日,您女儿经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白血病患儿。2012年8月初至11月25日期间,您女儿先后4次在重庆医科大学儿童医院治疗白血病,共计医疗费用40335.87元(其中全自费13263.17元,符合报销范围费用27072.7元)。其间,您女儿的医疗费用一直未到区医保局申请报销。2012年12月10日,您首次向区医保局申请报销您女儿的医疗费用,并提供了检查报告、住院发票、异地转院治疗申请、医保证卡等有关资料,但未出示区民政部门审批认定的贫困家庭资料和《四川省儿童白血病定点诊治登记表》。
区医保局自收到您提出对女儿钟某某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后,根据自贡市卫生局、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自贡市民政局2012年10月9日印发的《关于转发四川省儿童白血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卫发〔2012〕87号文件)中关于“属于救治范围的患儿,其家长携带身份证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病历,向参保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救治申请,并填写《四川省儿童白血病定点诊治登记表》,参保地县级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身份、病情、家庭状况和参保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登记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申请救治对象持登记表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复查确诊并进行治疗”和“属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家庭患儿,按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收费标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报销;其他家庭的患儿,按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5%,其余部分由患儿家庭自行承担”的规定,及时告知了您办理相关手续的流程,但您认为报销手续复杂,未继续办理报销申请。
2012年12月11日,您持有关申报资料及区民政局审批的《四川省儿童白血病定点诊治登记表》、《低保证》到区医保局再次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区医保部门即行予以了受理。在当前白血病儿童医保网络报销结算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区医保局已于12月25日以人工审核结算方式完成了您女儿钟某某医疗费用的审结,并根据全市关于“符合儿童白血病救治范围的儿童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结算”的要求,审核通过了您女儿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报销医疗费用为27072.70元(占可报销医疗费用的100%)。2013年1月6日前区医保局将以转账方式兑现该报销费用。区人社局及区医保局已于2012年12月28日将办理情况当面向您进行了沟通反馈,您本人对办理落实情况也表示满意。
为此,我区拟完善以下工作机制:一是迅速完善审批服务环节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政策培训,提高医保服务能力;三是开展政务服务自查,建设优良服务队伍;四是加大监察,强化考核,巩固效能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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