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南充 » 市委书记张冬云 » 农村医疗保险参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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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贪腐 咨询】农村医疗保险参保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如今世态炎凉啊  2012-11-26 21:46 已回复

您好刘书记:客套话我就不多说,我想说的是这么一个事情:我是嘉陵区安福镇人,全家七口共一个户头,我是户主,今年又到征收医疗保险参保费的时候了,每人60元的费用我没什么异议,但对这医保参保问题我很困惑,可能是我孤陋寡闻不懂政策吧。具体情况是这样:我家里有两个老人,年龄都在60左右;两个在校学生,年龄都在14岁以下;三个在外地务工,所在单位有买五险,在校学生在学校也买了保险,现在的问题是家里就两个老人需要参保,但这样还不行,因为我们这里要参保就必须是户口本里面所有人都得买,否则就一个都不能买!我想知道这是哪一级政府的政策?是否与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有冲突?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恳请相关部门通过实际调查后尽快给出一个直接且正确的答复,关注这个问题的人不是我一个,请不要屏蔽我的留言,也请不要敷衍我提出的问题,非常感谢!期待回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嘉陵区委群众工作部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12-25 11:37

网友“如今世态炎凉啊”:
你好,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委刘宏建书记留言,反映农村医疗保险购买问题,现根据安福镇党委政府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网友反映的有关新农合参保的相关问题。根据国办发【2003】3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缴费标准为60元/人。参合对象包括1、本地农村居民户;2、异地农村居民流动人员;3、未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等人员。持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小组核对个人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由村民小组统一收取费用上交到村委会,再交到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上交区统一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根据文件精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职工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报账。如在外购买了相应的医疗保险,则不能重复参保,也不能重复报帐。若对相关政策仍有疑问,请咨询0817-3882115(嘉陵区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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