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四川省仁寿县石岩村的人,我哥哥的脚踝骨头断了,已经在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手术治疗,还在住院,他买了农村医疗保险,请问我们这种情况,费用可以报销多少?报销的程序是怎样的?
网友(刘红):你好!
2012年8月25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眉山市委书记李静留言,反映“医疗费用报销”的有关情况。眉山市十分重视,市卫生局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向你回复。
经查,患者刘红,男,28岁,仁寿县元通乡村民,因“摔伤致头部、右踝部肿胀疼痛伴活动受限1天余”于2012年8月26日到眉山三医院急诊入院治疗。
按照新农合相关规定,患者在眉山三医院进行治疗的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即:报销金额=(实际住院总金额-600元-自费项目金额)X 60%。
按照新农合相关规定,眉山三医院系市新农合定点医院,患者出院时,在医院内即可报销。
谢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