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记您好
我是高笋街4号(原高笋村8组)的村民,原来说我们那里属于政府征地范围,不能新建房屋。请问为什么有人在我们村征地6亩来建加油站,而且征地的补偿费还比较低。请问这合法吗?
网友(唐希茂):你好!
2012年8月21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眉山市委书记李静留言,反映“有人在政府征地范围内(文林镇高笋村4组)征地6亩建加油站”的有关情况。眉山市十分重视,仁寿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向你回复。
经查,2011年8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2011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1]579号)批准文林镇高笋村4、5组、高滩村5、6、7组、中坝村10组共2.0933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仁寿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批次建设用地实施征收并严格按照仁府函[2008]123号文件对征地农户进行安置补偿。
2011年9月7日,经仁寿县人民政府批准,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照相关程序公开挂牌对2011-51号地块(位于仁寿大道延伸线旁高笋村4组,面积4048.3平方米)进行了拍卖。仁寿县新城加油站以总价款450万元竞得该地块。现该项目已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税费,正在建设中。
谢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