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记你好:我是来自彭山青龙的一名拆迁户,我们这里于2012年6月份因新建天府新区,房屋和土地被强制征用了,本来这是一向惠民工程,我们广大百姓应该大力支持,但是我们当地镇政府确是以2008年的赔偿标准来理赔的,我们就问镇政府为什么2012年了还以2008年的标准来赔付,镇政府说是因为新文件没有出来,但我在之前就已经在网上看到了《眉山市补偿标准:川府函【2012 94号】》,希望李书记给我们老百姓做主啊!
网友(何勇):你好!
2012年8月1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眉山市委书记李静留言,反映“彭山县青龙镇的拆迁是以2008年的补偿标准来赔偿”的有关情况。眉山市十分重视,彭山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向你回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天府新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11〕240号),彭山县青龙镇在该规划范围内。彭山经济开发区根据省市县要求,启动了天府新区彭山区域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2011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彭山县启动了彭山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修订,并分别于2011年11月、2012年1月上报市政府,市政府于2012年3月将《眉山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省政府审批。2012年5月,省政府批复《眉山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川府函〔2012〕94号)。目前全市实施细则正在制定,而天府新区彭山区域在征地拆迁中已明确“已修订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如实施,按照实施时间予以补偿”。
谢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