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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交通 咨询】交通费用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7-30 14:33 已回复

唐书记,您好!
在您日理万机之际还留言来打扰您,深表歉意!我仅在此向您反映以下两个问题:
一、 富顺县交警大队向违章违规或肇事司机开具罚款单据时,出具的票据为事先盖上自贡市商业银行富顺支行的会计业务公章,此公章上面所显示的日期为0000.00.00 国家行政执法明确规定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试问县交警大队的做法可否?
二、 富顺县交警大队对交通肇事车辆实行强制施救,当车主需领回自己的爱车时需支付130元的“交通施救费”。肇事车辆在县城肇事,被县交警队安排的工作人员施救(其实是被县交警队安排的工作人员正常骑走的,因为肇事车体一无倒翻在地,二无碰撞,根本就没有通过托车进行施救)到县大转盘华宇汽修厂,总路程不超过3公里。而且这所谓的“交通施救费”开具的只是收据,当时人要求开具正式发票时,县交警大队会出具一张盖有自贡市瑞祥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的发票。试问,咱们县物价部门对此收费价格是否有备案,或者说相关部门对交通事故施救费有什么具体的规定,文件依据是哪一个。
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富顺县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9-21 15:47

网友:
您好!您于2012年7月30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富顺县交警大队开具罚款单据事先盖上自贡市商业银行富顺支行会计业务公章,质疑是否全部上缴国库及“交通施救费”等问题,富顺县交警大队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罚款是否上缴国库的问题
富顺县交警大队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罚没款全额解缴市财政。自贡市商业银行富顺支行系自贡市财政局指定的富顺交警大队罚没、规费收取的银行,因此富顺县交警大队开具的罚款单据均盖有自贡市商业银行富顺支行的会计业务公章。
二、交通事故施救费是否备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要按规定停放到涉案车辆停放点,提取事故痕迹及证据。事故车辆的拖移单位(自贡市瑞祥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的交通事故施救业务是经相关部门批准许可并备案的,证照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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