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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关于广元市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乡修路集资、扣植补款、电网改造集资的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6-10 12:04 已回复

领导:
您好!
今年广元市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乡天堂村在倡议农民集资修路、电网改造集资,现有几个问题咨询您一下:
1、农村修路是否农民该集资?我村干部要求每个人集资金额为550元,而修的那条路离我们生产队非常远,我们几乎不会享受到那条路带来的便利。人平550元,是否合法呢?
2、为鼓励农民集资这550元,村干部规定先交的人,可以优惠50元,是否国家有这样的政策?
3、村干部说,不交这550元的话,每年的植补款一分都不发给我们,扣10年,做为处罚,请问国家允许这样做吗?;
4、关于农电改造,人工费、电线杆、水泥浇注的小电房等等费用,村干部要求农民给钱,具体标准还未通知,三口家庭大概要上交2000元左右,请问是否合法?

广元市苍溪县万安乡天堂村地方偏远,信息闭塞,不知道以上几条疑问是否能得到政府领导的回话和关注,在此先感谢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苍溪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6-18 16:33

网友:
你好!留言收悉。县委高度重视,责成白驿镇党委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村道路建设集资问题
村道公路建设系村级公益事业,其建设、养护和管理主体系所属村民委员会,其建设资金实行国家定额补助。凡是纳入年度建设规划的村道路,由各乡(镇)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讨论后,逐级向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民政府报批,经审核立项后方可组织实施。目前,我县通村公路建设除国家补助资金外,缺口部分仍需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或投劳折资等方式解决。群众集资或投劳折资、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资金监管等均须按照村民“一事一议”法定程序表决通过,必须充分尊重民意,绝不能搞行政命令或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一事一议监督指导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奖补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1〕29号)文件要求,集资筹劳上限控制在“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标准日,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每个村标准工日工价不得超过50元”,故村民以资代劳的上限控制在每个劳动力每年500元之内。
经白驿镇党委核实,白驿镇天堂村系2012年度财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和村道路硬化项目村。天堂村委会于2012年3月11日召开村民“一事一议”会议,讨论决定以村为单位,由全体村民自愿以资代劳,每个劳动力集资500元修建村道路,其村民议事程序合法,集资标准符合政策限额规定,且集资方案已按程序报县政府减负办审批通过。本次修建的村道路也许离你家较远,但你村“一事一议”讨论的集资对象系全体村民,请你理解。对于“先交款的可以优惠50元”的问题,你村在“一事一议”会议上曾有村民提议,但白驿镇党委、政府予以了否定,并要求你村必须坚持一个集资标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抵扣农户的财政直补款。
二、关于农网改造问题
经白驿镇党委核实,天堂村以各村民小组为单位实施农网改造工程,工程材料由国家全额提供,人工费由国家补助。目前,你村尚未讨论农网改造筹劳集资事宜。你反映“三口之家大概要集资2000元”的情况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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