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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关于申请廉租房,这个条件可以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5-28 11:43 已回复

我的一个姐姐她40多岁了,没有子女,离婚,每个月工资还不到1000元,和她妈妈租的一间一室的,这个条件可以申请廉租房吗?怎么样申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东坡区委群众工作部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6-25 16:30

网友:你好!
2012年5月10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眉山市东坡区委书记留言,询问“申请廉租房相关条件”的问题。东坡区十分重视,经咨询了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后,现向你回复。
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廉租住房一二期分配方案的通知》(眉东府办函[2011]190号)文件精神,我区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如下:
一、家庭户口所在地为东坡区中心城区3个街道办事处,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需为2人及2人以上,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6000元;
四、申报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赡养和抚养关系;
五、廉租住房实物分配按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申报。
由于你没有留下姓名和电话,不知你姐姐家的具体情况。如还有疑问,请直接与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咨询相关政策。电话:028-38118086
谢谢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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