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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忘书记帮帮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5-24 12:46 已回复

我是马祖东岳村村民 尹帮均现有一事向您说一下。
我2006年和我现在的爱人生下一女尹冰清由于把户籍上在她母亲的地方,后来由于照顾问题与2011年把他的户籍迁入我的户籍,现在在享受住房问题我是不是还要缴纳%60的住房款?她是我的亲女儿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什邡市委群众工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6-29 15:17

尹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在留言板上反映的“东岳村统征统转后子女迁户还要缴纳60%房款”的问题,已转交我镇调查处理,我们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在信中反映“把子女的户口于2011年迁至东岳村(我镇统征统转的村组),即从母亲一方迁到父亲一方或从父亲一方迁至母亲一方,分房的时候,子女还要缴纳60%的房款”的问题,在该村统征统转后,我镇分房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已在核定您的家庭成员及户型期间,多次和您作出解释:能享受住房分配的人员必须是截止统征统转时间的在册人口,即享受了征地补偿分配款的才能享受住房安置,也就是统征期间在册人口;对于新增人口,只有两种情况属于免费享受住房:一是合法婚迁,且婚迁一方在原籍政府部门开具了未享受灾后重建及统征统转政策;二是依法生育人口,户口入籍在本地。经国土等部门权威解读,依法生育定义为合法新生人口,也就是说,虽是合法生育但不是新生婴儿,就算户口迁入,也只符合长住人口的条件,只能享受40%优惠,即要缴纳每平方米60%房款。经调查核实,您的子女在出生时户口并未上在我镇统征组,5年后户口迁回本组,属投亲靠友,即长住人口,因此按政策要缴纳60%房款。
希望以上回复能解答您的疑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什邡市马祖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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